武汉海容基孵化器有限公司

Wuhan Hairongji Incubator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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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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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青桐”计划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创新性地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充分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结合东湖高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本办法。

  第一条 设立50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对高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借款资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中介服务费用补贴、住房保障等支持(与孵化器专项资金合并使用)。

  第二条 开展主题孵化器建设

  (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各种类型孵化器。

  (二)各园区制定孵化器建设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配套服务。

  (三)按照高新区孵化器绩效评估指标,优先支持大学生创业苗圃(特区、卡座)及各类创新型孵化器建设;优先支持建有成果展示、服务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入风投机构的各种主题孵化器。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给予房租补贴

  (一)对于大学生创业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的,第1年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给予房租全额补贴(含市级补贴部分,以下同);100平方米-300平方米部分给予50%房租补贴。第2-4年租赁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给予50%房租补贴。

  (二)对于在孵化器创业卡座创业的大学生,给予费用全免。

  第四条 对大学生创业实行个性化服务

  (一)探索大学生创业企业支持新机制,每年选择若干优秀项目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无息借款或投资支持。

  (二)支持孵化器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孵化器员工对大学生创业企业持股孵化。

  (三)支持孵化器建立不少于100万元担保基金,重点为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高新区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并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

  (四)组织中介机构为创业企业实行会计代帐等服务,给予创业企业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用补贴。

  第五条 健全大学生创业住房保障机制

  在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周边规划建设大学生人才公寓,优先支持在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入住。对未能入住人才公寓的创业大学生,按每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数20%、最多不超过10人的比例给予200元/人·月住房补贴,补贴对象由企业申报,社保部门审核确定。

  第六条 建立大学生创业企业定向退出机制

  对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苗圃孵化不超过1年,孵化器在孵时限不超过3年,对成长较快、孵化器空间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的创业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其进入高新区加速器。

  第七条 营造大学生创业氛围

  (一)积极宣传大学生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孵化器创业,支持大学生在学校、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地创业。

  (二)鼓励孵化器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论坛等,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三)大力开展创业活动。每半月组织一次科技金融对接会,每月举办一次光谷“青桐汇”,每年组织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不定期举办光谷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对获奖的创业项目给予奖励。

   本办法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大学生是我市最具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人才资源。为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大学生成就创业梦想的首选基地,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中的作用,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大学生创业“青桐”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市人民政府每年奖励100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先锋;鼓励在汉高校允许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休学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其创业时间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

   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苗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特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与高校合作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三、对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创业企业,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第1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2—4年连续3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

   四、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资金,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各区、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

   五、设立2000万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其中市科技局每年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10—20万元无偿资助;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我市设立的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重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为2年,并由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七、对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单个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

   八、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税收市、区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

   九、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与辅导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特定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服务能力。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团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校园行、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论坛等宣传培训活动,所需费用从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建立健全大学生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安居乐业”的创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我市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由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集中组织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和支持各区、工业(产业)园区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和筹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创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